第1种观点: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与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区别具体如下:1、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企业和主要负责人承担的法律责任较原法大幅提高。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发生安全事故的处罚大幅度提高,除保留原法规的刑事责任之外,可处最高2000万的经济处罚;对发生事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最高可处上一年收入80%的经济处罚;2、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对安全管理人员做出了更清晰准确的要求。明确了100人以上的单位应当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对未按法规要求配备安全生产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可直接处罚5万元人民币,最高可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对主要负责人直接罚款1-2万;3、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突出强调了培训教育的要求。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增加了15处对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要求,明确规定未经培训教育合格不得上岗作业,未按照要求培训或者培训未如实记录的,可直接被“限期整改,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更强调对安全预防的要求。强调了对隐患排查制度建立、隐患排查实施和隐患排查整改的要求,明确规定了隐患不整改的法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三次。1、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第一次修正,2009年8月27日实施。2、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二次修正,2014年12月1日实施。3、2021年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次修订通过,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本法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3种观点: 法律解析:新《安全生产法》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对于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正确处理重大险情和事故应急救援中“保财产”还是“保人命”问题,具有重大意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